你是否听说过“Sambung bayar”这个词?Sambung bayar 意指“续供”,是一种非法的中介交易。根据规定,只有在还清银行贷款后,相关交通工具才能通过陆路交通局(JPJ)办理车主姓名的更换,否则这种做法将被视为违法。

通常情况下,原车主的交通工具尚未完成分期付款,他想将车转让给“新车主”。“新车主”接手该交通工具的月供,通常会先支付给原车主一笔小的头期款。

在法律上,直到分期付款结束前,车辆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届时,原车主会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新车主”可以自由使用车辆,且保养维护由“新车主”负责。

保险和路税通常也是由“新车主”支付,但他需要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被保险驾驶者名单中,以确保获得全面保险覆盖。

虽然市场上仍有许多人采用续供的方式购买车辆,主要是因为双方相识、贪图方便、为了省钱或缺乏法律知识,但根据1967年《分期付款法令》第38条文,任何出售或转让尚未还清贷款的车辆者,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RM30,000,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既然这是违法的,那为什么仍有原车主通过续供方式出售车辆?

续供让原车主吸引更多“新车主”,同时帮助他们继续偿还贷款。如果原车主想出售尚未付清贷款的车辆,他必须先偿还全部贷款和利息,才能合法过户。如果剩余的贷款和利息超出车辆的转售价值,原车主就需额外支付现金来摆脱车辆和未来的贷款。

对于“新车主”来说,续供方式让他们可以只需支付几千令吉的头期款,而不是10%的高额首付。此外,部分“新车主”因无法承担或申请车辆贷款,或资金存放在海外银行,续供方式成为他们购车的捷径。

那么,续供车对原车主和“新车主”是否存在风险?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双方达成协议,Sambung bayar的车辆仍归原车主所有。这意味着如果“新车主”因驾驶不当而收到罚单,原车主仍需承担责任。罚单是以车主名义发出,而不是司机,因此原车主有义务缴纳罚款。“新车主”的一切罚单、车祸、意外,一切有关连该车辆的问题,车主都必须负责。

有些原车主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甚至可能报警称车辆被盗,但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报假案而被警方追究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从“新车主”的角度来看,尽管他继续偿还贷款并使用车辆,但在贷款期间车辆登记仍为原车主。如果原车主在贷款未还清时决定收回车辆,他有权这么做。即使“新车主”还清了贷款,但原车主拒绝过户,“新车主”也无法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因为车辆在法律上仍属于原车主。此外,如果原车主突然失踪或去世,车辆将无法过户至“新车主”名下,令“新车主”处于困境。即使“新车主”在交易过程中签署了一些所谓的“买卖文件”,由于这种交易不受法律承认,这些文件最终可能也是无效的。

最后还是那句话,购买车辆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要让自己陷入财务困境,同时也应避免购买任何续供车,因为续供车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合法的,最终可能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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