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向你献议不必办理银行手续,只需要付钱就可以轻松拥有一辆车,那么你就要提高警惕了!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指出,任何私底下的汽车买卖都属于违法。这是因为车辆持有者(银行或金融机构)和租赁者的租购协议,已经明文规定租赁的一方不可以在没有持有者的同意下,擅自卖出汽车。

该部执法总监拿督阿兹曼表示,这种行为触犯了《1967年租购法令》。虽然是这样,但他补充,只要表明来意并获得持有者的同意,在租购协议下交出车辆的持有权是被允许的,符合《1967年租购法令第12条文》。

他日前接受《Sinar Harian》采访时表示,假设车辆持有者同意,但租购文件上的租赁者名字不会有更动。阿兹曼续说,虽然租赁者在持有人不知情下,私底下把汽车“卖”给其他人的行为,不过依然受租购协议的约束。

“继续供车的人只需要准备小笔的费用,每个月通过原本的租赁者偿还费用给持有者。一般而言,双方的协议只通过简单的书面合约或者口头形式达成协议。”

他坦言,这类的行为是因为租赁者没有能力偿还供期,而继续供车的人则被列入了金融机构的黑名单,而且无需预先准备一笔钱、买车的手续简单,便促成这类事件的发生。

当中,如果继续供车的人没有按时缴分期付款,那么银行将很难掌握到车辆的位置。

“不但如此,租赁者已经触犯了《1967年租购法令第38条文》,可被罚款不超过RM30,000或者被判入狱不超过3年,或者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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