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有時候馬路上的路洞真的是避無可避,加上照明不足很容易會出意外。一名本地男子3年前便因為這樣而摔倒受傷,最後入稟法庭成功索賠RM721,000。

原告是49歲的拉扎里,他在2021年2月11日晚上10時左右,從巴西古當馬賽城前往檀香園期間不小心撞及路洞導而摩哆失控摔倒。

根據報道,除了路洞,涉事的路段也因為照明不足導致原告發生意外。事發後,他因為不滿決定入稟新山地庭,向柔佛州政府的基建特許公司——沙夫瓦(馬)私人有限公司(Safwa Global Venture (M) Sdn.Bhd)索取賠償。原告也曾經向負責公司以及州政府提出訴訟索賠,不過他在2022年5月16日撤回了對州政府的訴訟申請。

新山地庭法官莎茲麗娜昨日裁定,有關公司需賠償受傷騎士共RM721,000。她說,原告所提出的佐證資料,證明該公司在上述事故中有疏忽,因為意外事故後到2022年9月29日,一直都沒有人修復有關路洞。

法官說,涉事公司的辯護陳訴矛盾,雖然一開始時堅稱他們沒有在該路段看到任何坑窪路洞,但之後又改口說因為公共工程建設而出現路洞。

由於涉事公司沒有履行維護相關道路的職責,所以需要根據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7(3)條文做出賠償。原告最終獲得RM352,947.33的特別賠償金,以及RM368,000的損害賠償金。

Related Posts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