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骑脚踏车少年死亡的沈可婷,今日上诉得直,法官说,“沈可婷,你自由了”。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沈可婷上诉得直。

基于此案始于推事庭,因此最高只能上诉到上诉庭。随著沈可婷今日上诉得值,她已走完了司法程序,控方不能再对此案提出上诉。根据大马的司法制度,任何始于推事庭或地庭的案件,最高只能上诉至上诉庭;始于高庭的案件,最高能上诉到联邦法院。

期间,哈达丽雅强调法庭讲求正义,未经证明有罪者皆为无辜。她提醒蚊型脚车骑士命丧公路案的副检察司,在斋戒月期间,在法庭上要更为诚实。以下是她与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扎基的对话。

法官:“沈可婷案件证据显示,警方在意外发生前两天有展开行动,准备逮捕蚊型脚车骑士。“

“为什么要逮捕?”

副检察司:“是为了保护骑士的安全。”

法官:“为了保护骑士?

“蚊型脚车队危及骑士和公路使用者。本案里面的骑士不是一个人,是30、40人。”

“警方说有人投诉这些脚车队,所以要抓人。”

法官表示,自己不辞辛苦的去翻阅推事庭的证据后,发现推事提到“控方第46名证人认同这些脚车队危及公众安全。“

她问副检察司,这是对辩方(沈可婷)有利的供词。

法官:“我们不可以否认。我们要诚实。法庭讲求正义。”

她补充,警方可以考虑在相关地点竖立“这里凌晨3点到5点有蚊型脚车队,请提防”的告示牌。

法官:“你说为何第46名证人那么说?

副检察司:“我觉得只是一般的说法。”

法官:“请老实一点。尤其在在斋戒月。”

沈可婷曾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推事庭也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在控方过后上诉得直,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判决,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且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并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照3年,以及若无法缴还罚款,需以坐牢6个月取代。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2022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同时也批准暂缓刑罚,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鉴于沈可婷原先委任的首席代表律师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今年1月19日病逝,因此这起案件将由资深律师郑宝德出任沈可婷的代表律师,为她在蚊型脚车案中提出上诉;沈可婷上诉案的另一名律师则是哈温德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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