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星期一)起,吉隆坡市政厅(DBKL)将开始执行《1987年道路交通法》和其附属法规下的新的交通违章罚款标准。
根据昨日发布的一份声明,DBKL宣布摩托车类交通违章的罚款标准如下:在违章发生后的1至15天内支付罚款为30令吉,16至30天内支付为50令吉,31至60天内支付为80令吉。
对于汽车类交通违章,罚款标准为:在违章发生后的1至15天内支付为50令吉,16至30天内支付为80令吉,31至60天内支付为100令吉。
与此同时,对于重型车辆的交通违章,罚款标准如下:在违章发生后的1至15天内支付为200令吉,16至30天内支付为250令吉,31至60天内支付为300令吉。
车辆类型 | 1至15天内支付 (令吉) | 16至30天内支付 (令吉) | 31至60天内支付 (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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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30 | 50 | 80 |
汽车 | 50 | 80 | 100 |
重型车辆 | 200 | 250 | 300 |
DBKL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并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希望市民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及时支付罚款,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