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从柔佛跨州到加影购买一辆二手车,岂知取车不到一个星期就陆续出现问题。由于二手车经销商起初不愿意全额承担维修费,因而闹至新山消费人仲裁庭,最后仲裁庭裁决经销商必须负上责任,承担全额维修费。

41岁女事主N.卡莱娃妮是名家庭主妇,她在今年2月21日与丈夫前往加影的二手车经销商物色代步的车。他们当初计划购买德国品牌的燃油车,但销售员告诉他们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更省油,所以他们最后买了一辆在2018年注册,行驶里程达95,063公里的德国品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根据《星报》报道,这部车子的售价是RM136,000,N.卡莱娃妮为此向银行贷款了RM120,000,并享有一个星期的保修服务。经销商也承诺会在他们取车之前,把车送到万宜(Bangi)的车厂维修和检查,包括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

随后,N.卡莱娃妮夫妇两人在3月9日取车,虽然一路返回柔佛的路途顺利,可是空调在3月12日故障,当事人也因此联络经销商,不过他们没有回应。

也因此,N.卡莱娃妮把车开到数家位于新山的维修厂,但碍于他们不熟悉油电混合动力汽车而拒绝维修。期间,有一位技术人员建议他们把车送到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授权服务中心。

在3月12日当天,由于提前预约等原因,N.卡莱娃妮在辗转一轮后终于在4月5日取回修好的车子,并支付了RM800的维修费。事情并未因此结束,因为车辆在两天后的4月7日,突然在士姑来(Skudai)的途中故障无法启动。

她说,汽车被拖到维修中心,而修车人员在检查后告知,由于压缩机故障,导致引擎和空调无法运作,维修费用为RM5,000。

虽然N.卡莱娃妮曾联系经销商,不过他们要求把车送到万宜的维修中心维修,但事主拒绝了他们的建议,并坚持在新山的修车厂维修,而经销商则拒绝承担全额的维修费。

N.卡莱娃妮最终决定入禀新山消费人仲裁庭,该庭主席哈菲兹指出,经销商有责任确保售给买家的二手车处于良好状态,因此命令经销商承担RM7,500的维修及服务费用。

Related Posts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