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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于周三(3月19日)裁定,芙蓉市议会(MBS)须向一名因2018年在芙蓉中央路(Jalan Persekutuan Seremban)发生树木倒塌事故而受伤的摩托骑士支付RM216,949的赔偿。

该裁决由以Ahmad Zaidi Ibrahim法官为首的三司作出,推翻了芙蓉高庭此前的判决。三司一致裁定,这笔赔偿金额涵盖了原告Iqmal Izzudeen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害以及相关医疗费用。

Ahmad Zaidi法官在裁决中指出,MBS因未能履行道路树木的维护责任而构成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强调,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文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联邦公路树木。

案件源于2018年5月1日的一起事故。当时,原告Iqmal在南北大道靠近Rasah 收费站的红绿灯处停车等待时,一棵树突然倒塌,导致他受伤。事后,原告向芙蓉地庭起诉MBS、公共工程局(JKR)以及由JKR委任的承包公司Selia Selenggara Selatan。

地庭最初判定JKR及其承包公司负有责任,但驳回了针对MBS的案件。

然而,高庭之后接受了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的上诉,并裁定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条款,该公司不负责树木维护工作,因此免除了其法律责任。同时,高庭确认JKR仍需承担确保联邦公路沿线树木维护的义务。

随后,JKR向上诉庭提出进一步上诉,认为MBS作为地方政府应对树木维护负主要责任。此外,JKR还主张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由于参与道路维护特许经营协议,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上诉庭最终裁定,树木维护不属于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特许经营协议的责任范围,因此免除了该公司的责任。

这一裁决具有重要的全国性影响,明确了联邦公路及其他道路的树木维护责任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而非公共工程局或道路维护的特许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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