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内阁已原则上同意引入一项由法院下令的道路事故受害者赔偿机制,适用范围涵盖酒驶、毒驾,以及鲁莽或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

陆兆福指出,内阁已在会议上达成共识,相关赔偿将作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现有刑罚的附加措施实施,而非用以取代监禁、罚款或吊销驾照等既有处罚。

陆兆福说,这项机制将纳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订内容,同时配合强化 Kejara 扣分制度,确保违法者不仅为触犯法规承担后果,也必须对其行为对受害者及家属造成的影响负责。

陆兆福解释,目前受害者或家属若要索赔,通常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仅费用高昂,也可能耗时多年。并非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财力或意识走民事程序,需要委任律师,而且即便刑事案件已判决,相关诉讼仍可能拖延多年。政府希望把这项机制纳入刑事程序,让受害者家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能获得赔偿。

针对赔偿金额的设定,陆兆福强调不会由政府统一规定,而将由法院依据个案事实与证据裁量,包括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是否造成伤亡、受害者或近亲的损失,以及违法者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陆兆福补充,该机制不会影响受害者或家属在现行法律下提出保险理赔,或另循民事途径追讨损害赔偿的权利。

不过,陆兆福也坦言,机制细节仍待厘清,例如适用范围是否仅限致死案件,或同时涵盖严重伤害案件。政府也需明确“严重伤害”的定义,并拟定若违法者无力支付法院裁定赔偿时的处理方式。交通部将向卫生部征询医疗定义,并参考其他国家的赔偿制度作为制定依据。

此外,陆兆福指出,相关修订不会追溯既往,只适用于法令生效后发生的违法行为。交通部希望在今年底的国会会议提呈法案,时间点可能落在11月预算案辩论之后,但目前仍未设下硬性期限。他也计划建议将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争取跨党派支持并吸纳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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